來源:齊魯網作者: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9-02 21:38:09 [提要]青島盈秀花園小區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領鑰匙時,竟然看到了一份“自願放棄違約金聲明”。要求業主自願放棄違約金,開發商的這種做法合理嗎?記者展開了調查。
  齊魯網9月2日訊 買過房子的朋友們都知道,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只要合同規定了違約金賠付的條款,那麼業主就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在青島的盈秀花園小區,卻不是這麼回事。
  業主:開發商交房提條件 要求放棄違約金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2012年的5月份,青島市民王女士,在市北區金沙路上的盈秀花園小區買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2013年的10月30日。
  王女士說,合同規定是2013年10月30日交房,實際交房卻遙遙無期,合同簽訂以後,小區並沒有按期交付,這一拖就是10個月,直到上周五,她才等到了交房通知。
  “8月22號,我們接收到一個開發商的郵件,讓我們26號也就是今天,來領鑰匙。”
  新房能領鑰匙了,這本來是個高興的事,可讓王女士沒有想到的是,開發商竟然為交房提出了條件,“有鄰居過來了以後,說要領鑰匙的話,必須先簽一份自願放棄違約金聲明。”
  業主們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自願放棄違約金聲明》,聲明以業主的名義,擬定自願放棄延期交房違約金,“不放棄違約金的話,就不給鑰匙。”
  面對這份聲明,業主們表示,不能接受,“我的花了26萬買的,得賠8000多。”有業主說,“我們8000多塊錢,用來裝修都能修個廁所了,我們憑什麼給他們?”
   開發商:放棄違約金只是個建議
  業主們表示,開發商要求他們簽訂自願放棄違約金聲明後,才能領到鑰匙,事情是否真的是這樣呢?記者找到小區的售樓中心瞭解情況。
  在售樓處,記者只見到了工作人員,他們表示,項目負責人去了江蘇,目前不在小區。對於不放棄違約金不給鑰匙的說法,他們表示,今天沒提。
  現場工作人員介紹說,《自願放棄違約金聲明》確實是開發商打印的,但是否強制業主簽訂,他們不清楚。為了瞭解情況,記者電話聯繫了項目負責人遲經理。遲經理這樣說:“那個放棄違約金的生命不是我們的,我們沒有強制業主說不簽就不交房。”
  項目的負責任人遲經理表示,讓業主放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只是開發商的建議,並沒有說不放棄違約金,不給鑰匙,“交房和違約金不牽涉,我們的經濟適用房每平米才3600,現在成本漲價張的很厲害,希望業主們能理解。”
  要求業主自願放棄違約金,開發商的這種做法合理嗎?記者專門咨詢了律師。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於華忠表示:“如果業主反映屬實,開發商是沒有權利要求業主放棄違約金的,這和交房是兩碼事,但是如果業主簽了自願放棄的協議,這協議也就是有效的了。”
  業主們說開發商強制業主放棄賠償,開發商說,這隻是個建議,這事就有點兒奇怪了。到底是強制,還是自願呢?希望業主們和開發商坐下來好好協商一下。(視頻來源: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 原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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