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以省級為單位展開司改試點,在可操作層面上實現了對“司法地方化”較為嚴重的基層司法系統的統籌,當有助於實現輿論期盼已久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
  日前舉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又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司法體制改革中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各界期盼已久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司法機關省以下統一管理制,司法官辦案責任制,司法官職業保障制、司法官員額制等,都在導向之列。
  長期以來,司法僅被視為部門工作。在某些地方“一切以經濟為中心”的口號之下,司法又淪為下位概念。於是,司法和司法官就無法實現在法治架構上的制約與保障功能,更遑論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平與正義的實現有賴一個尊重司法規律的司法體制。司法官不同於行政官員,不能沿用“上命下從”的管理體制。讓法官、檢察官還原為“司法官”,這是未來一段時間內,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命題。十餘年來,廣東、上海等地不乏改革實踐,但這些地方司改的成功經驗或失敗的教訓,都局限於地方。
  值得關註的是,新一輪的司法改革整合了頂層設計與地方試點。計有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6個省市被中央確立為先行試點省市。從區域選擇來看,基本覆蓋了東、中、西部。這樣的選擇,無疑有助於未來在全國全面推進司改經驗。而以省級為單位展開司改試點,在可操作層面上實現了對“司法地方化”較為嚴重的基層司法系統的統籌,當有助於實現輿論期盼已久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同時,首選六省市為司改試點區域,也凸顯出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緊迫感。
  還原司法本色,讓司法官有權有責、權責統一,這樣的制度選擇本就是司法正義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司法改革首先表現為對司法官的改革。首當其衝的就是司法官的遴選。據中央司改辦負責人披露,為了保證專業能力,將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檢察官人選。樂觀的預期是,該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既包括資深法官、檢察官,又包括律師和學界的代表。那麼“司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本身遴選和運作機制如何建立,“司法官遴選委員會”與地方人大的關係如何協調,無疑是下一步改革的難點所在。
  而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包括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職業、檢察官隊伍,也備受期待。律師和法官,只是法律職業的分工不同,絕不應成為對立的雙方。中國的律師隊伍中,前法官不少;所缺少的,是法官隊伍中還難得一見的前律師。如何擴大這種職業的交流,進一步放寬律師進入法官職業的門檻,應當大力探索。
  司法要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自身得構築好免受不當侵犯和干擾的防線。唯其如此,才能讓公眾更常態化地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原標題:司法改革:司法官的改革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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